来源: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2023-09-08 13:50:16
驱逐出境(Deportation)是一种行政处罚,是有关当局以至地执行政策的行为。驱逐出境的行政处罚的实施权一般属于政府执法机关,如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等,以驱逐外国入住人口构成在相应国家及地区的非法入住,或维护公民社会安全排斥非国民而採取的一种处罚措施。
根据驱逐出境的定义,我国从法律上认可了此项行政处罚,并已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等法律规定中订立了特定的规定。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明确规定`有必要将境外入境人员驱逐出境:
(一)自发或听从他人的国外入境人员被判定犯有政治犯罪;
(二)滞留、入境或者入境以后有违反当地外交部政策、法律规定行为;
(三)有诈骗、贩卖毒品、偷窃、金融诈骗行为;
(四)有破坏国家安全、民族统一、社会稳定的活动;
(五)具有色情、行贿受贿的行为;
(六)有威胁国家安全和(或)社会稳定的行为;
(七)入境人员有其他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;
于三者已确定的驱逐出境前,外交部或有关部门有权充分考量,以适宜的方式实施驱逐以保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,同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。
对于驱逐出境者,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罚措施:
1、直接驱逐:本次入境者会被警告以驱逐出境回自己居住国,禁止再次入境。
2、暂时驱逐:本次入境者会暂时被驱逐出境,一段指定的时间后,入境者可以重新申请入境。
3、永久驱逐:本次入境者会永久被驱逐出境,永久禁止再次入境。
驱逐出境的实施者,除了外交部门外,还可以有公安部、安全部、国家安全局等,属于地方执法机关的处理。
驱逐出境是一种强制处罚,因此,在实施此类行政处罚前,必须根据司法公正原则,充分考量驱逐前受到驱逐者的合法权益,并且实施者必须拥有合法的行政权责,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