贪污罪有哪些具体规定

来源: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发布时间:2025-08-19

贪污

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,具体规定如下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,是贪污罪。

受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,以腐败论。

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,共同腐败的,以共犯论处。

对犯贪污罪的,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:

1、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***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

2、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

3、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***或者***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数额特别巨大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***或者***,并处没收财产。

未经处理多次腐败的,按累计腐败数额处罚。

犯第一款罪,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真诚悔罪,积极退赃,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。有第一款规定的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;有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的,可以从轻处罚。

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,形被***缓期执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***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***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
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,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:

(一)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***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

(二)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(三)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***或者***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数额特别巨大,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***或者***,并处没收财产。

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,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。

犯第一款罪,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、真诚悔罪、积极退赃,避免、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,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;有第二项、第三项规定情形的,可以从轻处罚。

犯第一款罪,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***缓期执行的,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***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***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是贪污罪。

受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委托管理、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,以贪污论。

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,伙同贪污的,以共犯论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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